報名地點: 本校一年一班教室(一樓)
報名日期:112 年 8 月 18 日(星期五)起至 8 月 21 日(星期一)止(含星期六、日,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,下午 1 時至 5 時),逾時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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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方式及手續
一、 報名方式
現場報名:請於報名期間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,並親自填寫報名表,於期限內至各考區承辦學校辦理(通訊報名概不受理),受理時間為星期五至星期一,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,下午 1 時至 5 時。
二、 繳交報名表。
三、 繳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,並於報名表張貼正、反面影印本各 1 份;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,繳驗中華民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入出境許可證,並於報名表張貼正、反面影印本各 1 份,正本驗畢歸還。
四、 身心障礙國民應擇一繳驗
(一)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。
(二)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(國中)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並於報名表張貼正、反面影印本各 1 份,正本驗畢歸還。
五、 以應考資格二報考者,應繳交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。
六、 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,可申請該科免考,正本驗畢歸還。
七、 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1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3 張。(背面請寫考區學校及應考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)。
八、 領取准考證。
九、 倘需特殊應考方式(如點字、口答、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),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,並提供與特殊應考方式需求相關之身心障礙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,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。